1830 May 28
印第安人驱逐法
Oklahoma, USA1830 年 5 月 28 日,美国总统安德鲁·杰克逊签署《印第安人迁移法案》成为法律。正如国会所描述的,该法律规定“与居住在任何州或领地的印第安人交换土地,并将他们迁移到密西西比河以西”。[47]在杰克逊(1829-1837)和他的继任者马丁·范布伦(1837-1841)担任总统期间,来自至少 18 个部落[] [49 的 60,000 多名美洲原住民 48]]被迫迁移到密西西比河以西,作为种族清洗的一部分,他们被分配了新的土地。[50]南部部落主要在印第安领地(俄克拉荷马州)重新定居。北部部落最初在堪萨斯州重新定居。除了少数例外,美国密西西比河以东和五大湖以南的印第安人口都被清空了。印第安部落西迁的特点是因旅途的艰辛而造成大量死亡。[51]美国国会在众议院以微弱多数批准了该法案。《印第安人迁移法案》得到了杰克逊总统、南方和白人定居者以及几个州政府(尤其是佐治亚州政府)的支持。印第安部落、辉格党和许多美国人反对该法案。允许印第安部落留在美国东部土地上的法律努力失败了。最著名的是,切罗基人(不包括条约缔约方)对他们的搬迁提出质疑,但在法庭上没有成功。他们在向西进军的过程中被美国政府强行驱逐,这条道路后来被称为“泪水之路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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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更新时间Mon Oct 02 2023